《通知》还明白,对列入加工商业类目次的商品进口一律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。
二、142个税号的钢材出口退税率由11%降至8%;将陶瓷、部门成品革和水泥、玻璃出口退税率别离由13%降至8%和11%;将部门有色金属材料的出口退税率由13%降至5%、家具、塑料、打火机、个体木材成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%降至11%;将非机械驱动车(手推车)及零部件的出口退税率由17%降到13%。
新政策自2006年9月15日起施行。对2006年9月14日(含14日)之前曾经签定的出口合同,凡正在2006年12月14日(含14日)之前报关出口的上述调整出口退税率的货色,出口企业能够选择继续按调整之前的出口退税率打点退税。可是出口企业必需正在2006年9月30日之前持合同文本到从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存案,过期未能存案的、以及2006年12月15日当前报关出口的,一律按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施行。
据引见,此次出口退税和加工商业税收政策调整属布局性调整,是国务院本年实施宏不雅调控政策采纳的分析办法之一,有益于进一步优化财产布局,推进外贸改变增加体例,鞭策进出口商业平衡成长。
一、对进出口税则第25章除盐、水泥以外的所有非金属类矿产物,煤炭,天然气,白腊,沥青,硅,砷,有色金属及废料等金属陶瓷;25种农药及两头体,部门成品革,铅酸蓄电池,氧化汞电池等;细山羊毛、柴炭、软木成品、部门木材初级成品等,打消出口退税政策。